14. 为什么你们不用“女性主义”?听上去比“女权主义”更令人接受。
“Feminism”在中文语境下有时候会被翻译为“女性主义”,其原因之一可能是“女性主义”听上去更温和些,因而更容易被接受。但是也有些Feminist会坚持使用“女权主义”,她们认为自己争取的是女性尚未被平等地给予的权力(生命健康权、受教育权、平等就业权等等)。重点就在“女权”上,而强调“女性”特质模糊了斗争的焦点。更不用说突出“女性”和“男性”的差异,可能会激起一些厌恶本质主义的人的反感,毕竟改变对所有性别的刻板印象是很多Feminist的诉求之一。
“女权主义”在国内外都面临着被妖魔化的困境,常常被贴上“愤怒”、“要求特权”等标签。虽然大环境中舆论波涛汹涌,但是费力解释试图把自己和那些”糟糕“的“女权”区分开来,反而是在进一步污名化“女权”这个词。任何词(诸如“共产主义”、“人权”和“民主”)都有可能被以污名化的方式解读或者联想,难道我们一定要让提倡这些观点的人再发明创造出一些同义词么?就算发明出了新的词,固有的偏见就能立刻烟消云散吗?笔者认为用“女权主义”还是“女性主义”这个问题本身没有太多意义。Feminist愿意称自己支持的是女权、女性、平权主义或者任何其他主义都可以,她们的具体行动和主张才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。
15. 女性权益已经被现有法律保护了。支持女权或者平权还有意义吗?
首先,法律是最低的底线。在包括女性权益的各种社会问题中,我们时常仍然需要道德与舆论的监督和约束。支持女权、为弱势群体发声等不仅不与法制社会相冲突,反而是法律约束的良好补充。其次,歧视性法律被废除不代表系统性的歧视就不会存在。比如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范,但是女性在工作场所遭受性歧视和性骚扰的问题仍然非常普遍。英国招聘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瀚纳仕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,凭借一模一样的简历,男性名比女性名获得面试的概率高14%(看简历的人都是一年雇佣超过20人的HR)[1] 。在美国,81% 的女性(和 43% 的男性)报告说在他们的一生中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性骚扰或性侵犯 [2]。解决这些问题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无法简单地依靠立法一蹴而就,对此女权运动可以提供更清晰的社会意识。其次,法律能覆盖的范围是有限的,对于日新月异的社会来说,许多法律更是不可避免的会“一出台就落后”。女权运动也可以为法律的不断完善提供帮助。
2021年底,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对”歧视妇女”具体含义进行规定。其中包括明确列举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,比如不允许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,禁止以限制婚姻、生育以及婚姻、生育状况作为录(聘)用条件等等。禁止违背妇女意愿,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:具有性含义、性暗示的言语表达;不适当、不必要的肢体行为;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、文字、信息、语音、视频等;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等 [3] 。
这些内容的具体化是令人欣慰的,我们也有理由相信,在法律层面上,女性权益问题近年来一直是进步的。但是这就代表社会舆论与公众思潮会立刻拥护法案的精神吗?为什么提倡白纸黑字写进法律的“禁止性骚扰”的“MeToo”运动都会被阴阳怪气地反对?直到2021年,“雇主不能限制婚姻、生育”才被明确地定义为违法(何况这种法规无法脱离其他配套措施被很好地执行),这些都说明在立法之外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整个社会去努力。最后,这些权益之所以能被写进修订法案,也离不开许许多多关注女性权益、支持平权的人的努力。所以我们应该将女权运动看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助手与补充。
[1] SAME CV, DIFFERENT GENDER. SAME RESULTS? https://social.hays.com/2014/10/07/cv-different-gender-results/
[2] Kearl, H. (2018). The facts behind the #metoo movement: A national study on sexual harassment and assault. Stop Street Harassment.
[3] 保护好“她” 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修改 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30834/202112/3530883d59d44cd0a29aeb1f2be3fcb6.shtml